病理學檢查是用于檢查機體器官、組織或細胞病理改變的病理形態學方法,臨床上將病理學診斷的結果,作為疾病確切診斷的結果。通常臨床中肝癌不用做病理,可能是有其它方法確診,或某些情況下肝癌的病理樣本難以獲得。
1、其它方法確診:通常肝癌可通過腫瘤標志物、肝功能檢查、腹部超聲、肝臟核磁共振,以及肝血管造影等非病理學檢查進行診斷,且準確率較高,如果兩項影像學檢查共同指向肝癌的診斷,結合甲胎蛋白明顯升高的表現,通常對肝癌的診斷比較明確,不一定需要病理學檢測的支撐;
2、肝癌的病理樣本難以獲得:如果肝癌組織體積較小或較分散,可能難以取得病理檢測的樣本,此時也可以不進行病理學檢測,而通過其它方式進行診斷。
對于取得病理樣本的肝癌患者,也可直接進行相應的病理學診斷。另外,對于部分診斷不明確的肝臟腫物,也需要靠病理進行明確,如果患者需要進行病理學檢測,建議與醫生進行溝通,在醫生的建議下選擇合適的檢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