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打胎前要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符合標準才可以進行。具體分析如下:
打胎是指對懷有三個月以內還未成形的胎兒,進行人工流產,結束其胎兒的生命,達到終止妊娠的目的。通常來說,如果需要打胎,在打胎之前,需進行全身檢查,如B超、血常規、心電圖、凝血時間、白帶常規的檢查,明確身體狀態和胎兒狀態,符合人工流產的要求才可以進行打胎。否則容易導致孕婦的身體損傷,出現不可逆的傷害。
一般建議在懷孕5-8周內進行打胎,并且術后還要注意身體調理。

周丹 副主任醫師婦產科學
三級甲等北京醫院
本內容不能代替面診,任何醫療行為請遵從醫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