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監通常指胎心監護。若胎兒在體內出現異常情況,一天做3次胎心監護通常有一定的意義;如果胎兒沒有出現明顯異常,一天做3次胎心監護一般沒有意義。若出現不適,需要及時咨詢醫生。具體分析如下:
1.有:孕婦在妊娠期間,若胎兒出現頻繁胎動或者沒有胎動的情況,需要定期到醫院做胎心監護。此時每天做3次胎心監護可以了解胎兒在子宮腔內的發育情況,有重要的意義,建議在做胎心監護時不要過度緊張。
2.沒有:若胎兒沒有出現異常情況,此時做胎心監護一般沒有較大的意義,不用過度擔心,定期進行產前檢查即可,如血常規檢查、二維超聲檢查等。
孕婦在妊娠期間也要保持良好的情緒,避免過度激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