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痛即癌性疼痛,一般是指由腫瘤直接引起的疼痛。癌痛一般以藥物治療為主,包括乙酰氨基酚、非甾體類抗炎藥物、阿片類藥物等。但需注意部分藥物已經不適用于癌痛的治療,包括哌替啶、地佐辛、曲馬多等。
1、哌替啶:哌替啶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癌痛治療不推薦藥物,因為去甲基哌替啶是哌替啶的代謝產物,對中樞神經系統和腎臟的毒性較大,且半衰期較長。長期使用可能導致精神失常、抽搐等。而且哌替啶的止痛效果遠不及嗎啡,還只能用于短期急性疼痛,不能用于緩解慢性疼痛;再加上僅適用于肌肉注射和靜脈注射,并不符合口服治療癌痛的原則;
2、地佐辛:屬于第二類精神藥品,美國國立綜合癌癥網絡成人癌痛治療指南中明確提及不建議這類藥物用于癌痛治療。如果從單純使用激動劑轉換為地佐辛等激動拮抗藥,可能會導致患者出現戒斷反應,即當停止使用藥物后,便會產生與藥理作用相反的不良反應,而且沒有口服的劑型,不利于長期給藥。此外,地佐辛注射液的價格較嗎啡高,但嗎啡的鎮痛效果和持續時間與地佐辛相當,故相較而言,不推薦選擇使用地佐辛治療癌痛;
3、曲馬多:因其適用人群有限,且不能持續有效地控制癌痛,而且長期大劑量服用可造成嚴重肝腎損害,因此不推薦使用。
除以上藥物外,還有其他藥物,如可待因、布桂嗪等,也不推薦用于癌痛治療。癌痛的治療原則包括盡量口服、規律定時給藥,便于長期給藥,避免疼痛時才給藥。此外還需階梯給藥,即需根據個人癌痛程度在醫生指導下進行藥物的使用,不可自行隨意用藥、停藥、加減劑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