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一般是指剖宮產。通常情況下,孕三十八周是否可以剖宮產,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具體分析如下:
妊娠三十八周胎兒的生長與發育接近成熟階段,此時是否需要通過剖宮產來終止妊娠,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綜合性評估。若未出現骨產道或軟產道異常、胎位異常、胎頭過大等指征,建議孕婦繼續妊娠,一般不建議此時進行剖宮產,以免導致胎兒肺部發育不完全。
若孕婦出現剖宮產的相關指征,應盡早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手術,從而終止妊娠,以免影響胎兒以及孕婦的健康。

趙曉東 主任醫師婦產科學
三級甲等北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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