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的女性,在產后不會恢復正常。女性在懷孕期間出現高血壓后,應及時進行治療,以免引起嚴重的并發癥。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是指20周前收縮壓≥140mmHg和(或)舒張壓≥90mmHg,妊娠期無明顯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診斷高血壓并持續到產后12周以后。女性在懷孕前慢性高血壓就已經存在,并不是懷孕引起的,所以女性在生產后,慢性高血壓還會存在,并不會恢復正常。
對于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的女性,容易發生胎盤早剝、胎兒生長受限等,還有可能發展為慢性高血壓并發子癇前期,嚴重時會威脅女性和胎兒的生命安全,所以應及時進行治療。
女性可遵醫囑使用硝苯地平片、鹽酸拉貝洛爾片、尼莫地平片等進行治療,經積極治療后,病情無改善或者病情持續進展時,建議終止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