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低分子肝素的不良反應,可能會引起肝臟損傷,所以打低分子肝素時,建議定期復查肝功能。但具體復查時間,需要醫生根據患者的具體臨床表現,以及是否患有肝臟疾病等,進行評估決定,一般為1-4周復查一次。
如果既往沒有肝臟疾病,打低分子肝素后,也沒有出現明顯的惡心、嘔吐以及黃疸等消化系統癥狀,通常需要2-4周復查1次肝功能。如果患者既往有慢性肝病,由于心?;蚰X梗,遵醫囑打低分子肝素時,應1周左右復查1次肝功能。如果打低分子肝素后,患者出現明顯的惡心、嘔吐、食欲不振、尿色深黃等癥狀,應及時就醫,立即復查肝功,同時遵醫囑停用低分子肝素,換用其他的抗凝藥物進行治療。
低分子肝素具有抗凝作用,所以在臨床常用來預防或治療各種血栓性疾病,遵醫囑使用低分子肝素時,除了復查肝功能,還應定期監測凝血四項、血常規等,觀察血小板等凝血功能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