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懷孕期間,并不是每個月都需要進行檢查。按照孕期的40周來計算,28周前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28-36周期間應每兩周進行一次檢查,而在36周之后,建議每周進行一次檢查。一般情況下,孕中期是孕檢的最佳時間。在整個孕期中,測量宮高、聆聽胎心音以及通過觸診來確定胎位都是必要的檢查步驟。對于年紀較大的孕婦,建議增加檢查頻率。懷孕期孕婦容易出現各種不適癥狀,如懷孕反應、流產、早產等。在臨床實踐中,孕期被劃分為孕早期、孕中期以及孕晚期三個階段,需要及時就醫進行檢查。
1、孕早期:指的是在懷孕的前12周,建議在大約孕10周時進行首次的產前檢查,這包括測量孕婦的血壓、體重和尿蛋白的定性檢查,進行產前篩查和診斷性實驗,篩查當前或過去的感染和遺傳病,還需要進行NT檢查,必要時還需要篩查甲狀腺功能。孕期保健要根據每個孕婦不同年齡特點來安排相應項目,以達到提高懷孕成功率,降低不良結局發生。目標是收集孕婦的病史、產科經歷,以及孕婦是否存在心理問題和家族病史,從而確定其預期的分娩日期。要做羊水細胞學及染色體核型分析。還需要進行Rh血型和紅細胞抗體的篩查,以了解風疹和水痘的免疫狀況。另外要做染色體核型分析。此外,還進行了宮頸癌的篩查,包括梅毒、乙型肝炎和HIV的檢測,以確認胎兒和孕婦的健康狀況。
2、孕中期:是指在孕期的12-28周之間,對孕婦的血壓和體重進行持續的測量,并對尿蛋白進行定性的檢測。根據懷孕的不同階段和孕齡選擇適宜的方法監測其變化。在15-24周的時間里,進行神經管畸形和21-三體綜合征的篩查工作。在18-22周期間,有必要進行超聲檢查,以判斷胎兒的發育狀況和宮頸的長度是否偏短。在懷孕的24-28周期間,需要進行糖尿病的篩查,對RhD陰性血的孕婦進行檢查,并使用抗D免疫球蛋白進行貧血的篩查。
3、孕晚期:通常指的是28-40周的時間段,在這段時間里,孕婦需要仔細檢查胎兒是否有先露的跡象,并需要自行計算胎兒的活動頻率。如果出現任何不正常的情況,應立即采取相應的治療措施。在這段時間內,孕婦一般都會出現焦慮情緒,容易產生緊張、恐懼等心理反應,不利于正常分娩。如果胎兒存在明顯的缺陷或者孕婦不能繼續懷孕,應該考慮終止懷孕,以避免可能的不良影響。
在懷孕的過程中,應當確保準時并及時地進入孕期,可以為孕婦提供準確的孕期建議、檢查健康狀況、監測胎兒的成長狀況,并為即將到來的分娩做好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