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七個月吃打胎藥不管用,常見打胎藥有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等,該類藥物只適用于懷孕49天以內的女性。需要注意的是女性懷孕超過28周時,就不能引產,法律上不允許。如果發(fā)現胎兒有畸形或非常嚴重的先天性疾病,還需在經過醫(yī)院核實后,會開出相應的證明,這時懷孕超過28周的孕婦才能夠進行引產手術。具體情況如下:
妊娠超過49天就不能服用打胎藥,主要是因為此時孕囊比較大,用藥物很難完全排出孕囊。如果藥流不全,則需要清宮,會給身體造成二次傷害。一般懷孕七個月后是不能終止妊娠的,除非有醫(yī)學指征。如胎兒在子宮內死亡、胎兒有致命的畸形或母親在孕期出現嚴重并發(fā)癥無法繼續(xù)妊娠,只有這樣才可以考慮終止妊娠。
懷孕七個月如果有引產指征,那么可以通過羊膜腔內注射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高濃度催產素等藥物,刺激子宮引起宮縮,然后達到引產的目的。原則上應盡可能通過陰道引產,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使用剖宮產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