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在臨床中的全稱為靶向治療,癌癥病人靶向治療的次數,主要取決于癌癥類型、治療目的,以及所使用的靶向治療藥物。部分病人需要進行靶向治療14-17次,而部分病人只需要進行靶向治療6次。靶向治療做17次的情況,常見于乳腺癌術后輔助靶向治療和晚期腸癌靶向治療。病人需要進行17次的靶向治療,通常是國內、國外相關權威治療指南提出,進行多次臨床試驗后得出的最好結果,也是臨床醫(yī)生根據病人情況和癌癥情況而選擇的最好治療方案。
1、乳腺癌術后輔助靶向治療:部分乳腺癌病人接受根治性手術切除后,如果病理回報存在主基因擴增的情況,就需要采用針對主基因的靶向藥物進行治療。靶向治療的療程要求1年,臨床常用曲妥珠單抗或者曲妥珠單抗聯合帕妥珠單抗進行靶向治療,一般每3周進行1次治療,1年大約為52周,換算一下就是總共要做17次靶向治療;
2、晚期腸癌靶向治療:左半結腸癌的病人如果在檢測中,發(fā)現R基因和BRAF基因,均屬于野生型,可以采用西妥昔單抗進行靶向治療,一般需要每2周使用一次,使用12次之后可以采用西妥昔單抗聯合單獨的化療藥進行維持治療,這時西妥昔單抗的治療次數就可以達到17次,甚至是更多。
無論是采用幾次的靶向治療方案,只要病人能夠按照治療計劃進行治療,都可以明顯改善病情,從而延長生存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