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壓一般會在產后3個月內恢復正常,如果產后3個月再順延3、4周后沒有恢復正常,應考慮為原發性高血壓,需轉入內科繼續治療。妊娠高血壓為發生于妊娠期,以高血壓、蛋白尿、水腫等表現為主的臨床綜合征,一般在終止妊娠或分娩后,病情可有明顯好轉,表現為血壓下降、尿蛋白消失、水腫消失等。
部分患妊娠高血壓的患者在產褥期會有病情的波動,產后24小時存在一定的風險。由于存在分娩受傷、產后出血、產后哺乳等問題,患者可能比較疲憊,處于不利于恢復的狀態。因此,建議妊娠高血壓患者產后注意監測血壓,在醫生的指導下口服降壓藥物,通常此類藥物不會影響哺乳,需要根據情況調整降壓藥物。同時,注意休息及睡眠情況,必要時給予鎮靜劑以防止子癇的發生。一般產后需要密切觀察治療3天左右,需監測患者的血壓和尿常規,以及妊娠高血壓受損的各個臟器情況,如肝臟損傷、腎臟損傷,以及心功能損傷等。如果患者一般情況較好,血壓基本穩定,則可回家繼續觀察。
患者回家后一般需要連續監測血壓到產后3個月,必要時需堅持藥物治療。產后由于哺乳或疲憊等情況,部分患者會出現反復高血壓,少部分患者產后高血壓會比產前更加嚴重。因此,無需待產后42天到醫院復查,可以縮短正常復查的時間,在產后1-2周到醫院復查損傷臟器是否恢復,同時確定是否需要進行藥物調整。臨床上降壓藥物通常使用單劑量,劑量較小、效果較好。患者需要注意保持平穩心情,進行均衡飲食,保證足夠的睡眠時間,以保證良好的治療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