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塞米松沖擊與α-干擾素綜合治療:Dhodapkar等對9例原發(fā)性淀粉樣變患者使用地塞米松沖擊與α-干擾素綜合治療,方法是每35天為一療程,于療程的第1~4天,9~12天,17~20天給予地塞米松40mg/d,3~6個療程后給予α-干擾素(3~6)×106U/d,每周給藥3次。其中有3例患者在使用α-干擾素維持治療的第1年內(nèi)仍每4~8周給予地塞米松40mg/d,4天。結(jié)果顯示:9例中有8例患者有1個或1個以上的器官功能顯著改善;7例伴有腎病綜合征的患者中6例在3~9個月(平均4個月)內(nèi)尿蛋白排泄量減少50%以上;2例伴有心功能衰竭的患者臨床無顯著改善。他們認為本療法的特點是在取得良好療效的同時不具有骨髓抑制作用。
(2)美法侖、潑尼松、秋水仙堿綜合療法:Skinner等對100例特發(fā)性淀粉樣變患者進行了對照研究,患者按照分層抽樣原則分成美法侖+潑尼松+秋水仙堿綜合治療組及秋水仙堿單藥治療組,結(jié)果顯示100例總的平均生存時間為8.4個月,綜合治療組為12.2個月,單藥治療組為6.7個月(P=0.087),綜合治療只對不以心臟及腎臟損害為主要表現(xiàn)的患者療效較好。 Kvle等將220例淀粉樣變患者(包括AL型及AA型)分成秋水仙堿組(Ⅰ組,72例),美法侖+潑尼松組(Ⅱ組,77例),美法侖+潑尼松+秋水仙堿組(Ⅲ組,71例),平均生存期Ⅰ組8.5個月,Ⅱ組18個月,Ⅲ組17個月,后2組與Ⅰ組比較有顯著性差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