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毒性藥物指易引起肝損傷的藥物,經過長期的臨床觀察發現,患者使用抗結核藥物、抗真菌藥物等治療時,都會導致肝功能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害。建議遵醫囑使用藥物,避免擅自用藥,以免加重肝功能損害。
臨床中常用的抗結核藥物,如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或抗生素藥物中的紅霉素、氯霉素等,以及抗真菌的酮康唑、氟康唑等,或精神科常用的藥物中,如卡馬西平、帕羅西汀、氟西汀等,以及心血管科常用的他汀類的降血脂藥物,如普伐他汀、洛伐他汀等。另外,對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等非甾體類的抗炎藥,或甲潑尼龍、潑尼松等激素類藥物,以及抗腫瘤藥物,如環磷酰胺、長春地辛等,作用于人體后,經過肝臟代謝的過程中,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肝細胞損傷。除此之外,腫瘤科常用的化療藥物,如順鉑、紫杉醇、阿霉素等,在消滅體內癌細胞的同時,也會對機體正常細胞造成損傷,出現肝毒性作用,從而影響肝功能。最后,何首烏、雷公藤等中草藥,也可能對肝功能造成損害。
除了上述藥物,臨床上用于降壓、降糖、抑酸,以及皮膚科用藥等,都會對肝臟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害。所以在使用藥物治療期間,要密切監測肝功生化指標變化,以便及時發現藥物性肝損傷,必要時需及時停藥,在醫生指導下更換其他藥物進行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