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地說,綠豆解的是藥物與食物中的毒性,而不是解藥。綠豆中的綠豆蛋白、鞣質和黃酮類化合物可與有機磷農藥、汞、砷、鉛化合物結合形成沉淀物,減少或失去毒性,并不易被胃腸道吸收,因此,食物或農藥中毒患者在服用藥物治療的同時,可服用綠豆湯或用生綠豆研粉沖服,以提高療效。
服藥能否同時吃綠豆,應根據所患疾病的寒熱虛實及服用的藥性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如患有中暑、咽喉疼痛、咳嗽且咳吐黃痰、腮腺炎、口干、口苦、皮膚感染、泌尿系感染、便秘等熱癥、實癥時,在服中藥的同時喝綠豆湯(粥)或吃綠豆糕等,可起到相輔相成的作用,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綠豆偏寒,故對脾胃虛寒、身體陽虛者無益,如患有慢性胃腸炎、肢體關節冷痛、麻木、活動不利、腹痛、腹瀉、痛經等虛癥、寒癥時,在服用藥物治療的同時應禁食綠豆。否則不僅會降低藥物的療效,而且會加重病情。
在服用黃連、黃芩、黃柏、大青葉、板藍根、牛黃、金銀花、石膏等清熱類中藥時,可與綠豆同服,起到相輔相成的作用。在服用人參、黃芪、肉桂、附子、丁香、高良姜等溫補類藥物及桂枝、干姜、細辛等溫經散寒類中藥時,未經醫生許可,不要擅自服用綠豆,以免減低藥效,影響治療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