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體征是評價生命活動存在與否及其質量的指標,四大生命體征包括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是臨床上體格檢查時必須檢查的項目。正常值可提示生命體征是否平穩,有無生命危險:
一、體溫:生理情況下,體溫會有一定的波動。清晨體溫略低,下午略高,24小時內波動幅度一般不超過1℃;運動或進食后體溫略高;老年人體溫略低;月經期前或妊娠期婦女體溫略高。
1、腋測法:正常值為36-37℃。需將體溫計頭端置于腋窩深處,用上臂將體溫計夾緊,10分鐘后讀數。注意腋窩處應無致熱或降溫物品,并應將腋窩汗液擦干。該法簡便、安全,是最常用的體溫測定方法;
2、口測法:正常值為36.3-37.2℃。將消毒后的體溫計頭端置于舌下,緊閉口唇,5分鐘后讀數。測量時不用口腔呼吸,測量前10分鐘內禁飲熱水和冰水。該法結果較為準確,但不能用于嬰幼兒及神志不清者;
3、肛測法:正常值為36.5-37.7℃,一般較口測法讀數高0.2-0.5℃。取側臥位,將肛門體溫計頭端涂以潤滑劑后,置入肛門內達體溫計長度的一半為止,5分鐘后讀數。該法測值穩定,多用于嬰幼兒及神志不清者。
二、脈搏:成人脈率在安靜、清醒的情況下,正常值為60-100次/分;老年人偏慢,女性稍快,兒童較快,心率是否一致。
三、呼吸:1、成人:靜息狀態下,呼吸正常值為12-20次/分,呼吸與脈搏之比為1∶4;
2、新生兒:靜息狀態下,呼吸正常值約為44次/分,呼吸與脈搏之比為1∶3。
四、血壓:1、正常血壓:收縮壓
2、正常高值:收縮壓120-139mmHg和(或)舒張壓80-89mmH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