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個月的孩子可以打掉,此時稱為中期妊娠引產。由于妊娠月份較大,但要相關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終止妊娠證明,才能夠進行引產,比如因胎兒畸形而要求引產等,在臨床上常通過羊膜腔穿刺引產或水囊引產。
引產前要進行常規檢查,例如測量血壓、體溫、脈搏,進行全身及婦科檢查,需要檢查是否存在盆腔腫瘤、子宮畸形等情況,并通過超聲檢查明確羊水區以及胎盤位置。還需要進行相關化驗,例如血常規檢查、尿常規檢查、出凝血時間檢查、血小板及肝功能檢查等,排除引產禁忌證。如果存在心、肝、肺、腎疾病,在疾病急性活動期或功能嚴重異常時,或生殖道存在炎癥時,例如陰道炎、宮頸炎,以及手術前24小時內兩次測量的體溫在37.5℃以上時,都不能進行引產,需治療基礎疾病后再進行引產。
懷孕五、六個月終止妊娠,可能會存在較大風險,例如由于子宮收縮乏力等原因造成大出血,也有可能在引產過程中,由于宮縮較強、宮頸口小等原因而出現宮頸口裂傷、產道裂傷等損傷。因此,懷孕五、六個月的女性引產時需要謹慎考慮。
